陈怀平:全过程人民民主对西方民主的系统性超越
【内容提要】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民主政治实践相结合的最新发展成果,表征着人类政治文明的新高度。其在实践主体上坚持人民整体性、广泛性与现实性相统一,以真实的人民“在场”超越西方民主的人民“虚化”;在实践过程中将五种民主实践方式贯通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领域,以全链条的参与逻辑超越西方的休眠式民主;在制度程序上构建“三位一体”的民主治理体系和“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民主制度体系,以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共同价值超越了西方民主竞争性博弈的价值撕裂;在民主效度上坚持党全面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以“真实”“管用”“有序”“高效”的实践效能超越西方民主的掣肘低效。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全方位展示了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实践的制度优势,还彰显了中国特色民主发展区别于西方民主的理论逻辑。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西方民主 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作者简介:陈怀平(1980- ),长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陕西西安 710064)。
民主作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矢志不渝坚持的价值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提质增效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高度全面形塑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制度程序和实践路径,创新性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12页。〗的重大命题,并通过《中国的民主》白皮书系统阐述其理论内涵和实践特征。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新时代人民民主的最新发展成果和本质特征的系统表达,蕴含着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科学内涵,内嵌着中华优秀传统政治思想的文化基因,凝结着党领导人民长期坚持人民民主的政治智慧,开创了一种全面超越西方民主的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优势和时代特征。
伴随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进程,政治学学者也在努力自觉建构彰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范式与话语体系。相关研究视角多元交叉、观点仁智互见,主要聚焦于通过中西民主比较,阐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渊源、制度设计、实践运行和治理效能等。然而不难发现,在具体研究进路中仍存在一种将“本土构建”单一理解为“摆脱西方”的思维误区,以至于将西方民主话语限定为地方性知识,并较多注重从经验上分析中国式民主的独特内涵和显著优势,以此与西方民主形成鲜明对比。但实质上,“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并非仅仅囿于中国式民主的独特性与本土化,而旨在通过对民主实践发展规律的研究阐明中国立场、贡献中国智慧,并最终超越西方化与本土化而达成面向世界和未来的理论诉求。基于此,在中西民主理论研究中,如若简单陷入非此即彼的中西民主二元对立的叙事结构,则可能过度强调民主话语的地缘属性而遮蔽民主理论的一般性意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历史是螺旋式前进的,人类文明是批判性继承发展的。逻辑地讲,社会主义民主是对资本主义民主的继承和超越,二者在某些民主形式上具有一致性,但在本质属性上有根本性和原则性的区别。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以“人民”为真实主体而存在的民主形态,是人类文明的一次质变。由此,建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范式与学术话语,应在秉持本土关怀的同时坚持学术话语的理性维度,即从价值与事实双重维度上建构起既能对接国际主流话语体系,又能彰显中国特色的民主话语体系,从学理层面全景描述全过程人民民主对西方民主的系统性超越,从而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理论供给。
一、主体之维:真实的人民“在场”超越西方民主的人民“虚化”
民主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源于古希腊。古往今来,不管人们如何定义民主,其内核始终是指“人民的权力”或“人民进行统治”〖王沪宁主编:《政治的逻辑: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15页。〗。但作为一种政体形式却历经从古代民主到现代民主的改造与重塑。古希腊时期的亚里士多德将民主政体视为共和政体的变异形式加以批评和排斥,认为民主政体仅仅是维护穷人利益而非城邦全体公共利益的暴民统治。近代启蒙思想家在反对“君权神授”过程中重启古希腊民主含义并提出人民主权学说,民主自此具有了正面意义。资产阶级获得统治地位后,再次对民主开启了颠覆性改造之路。从改造结果来看,无论是主张人民主权的古典民主主义,还是否定主权在民、推崇代议民主的精英民主主义和多元民主主义,或是对远程民主或选举民主加以补充的协商民主理论,都始终没有脱离古希腊民主的最初含义。纵然这些民主理论对古希腊民主含义持有赞同、中立或否定等不同态度,但它们却始终围绕“人民统治是否可以真正实现”这一核心问题争论不休。
尤为吊诡的是,自资产阶级确立统治地位以来,西方民主理论便回避和悬置了“谁的民主”这一根本问题,仅将讨论焦点集中到“如何实现民主”和解释政治现实的层面,让民主的原生主体“人民”退出了民主的场域。特别是20世纪40年代,约瑟夫·熊彼特以理论上的人民主权在事实经验上从来不存在为由,开始对古典民主理论加以颠倒并把民主视为一种竞争政治领导权之方法,即“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出决定的权力”〖〔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395-396页。〗,即所谓的“竞争性选举等于民主”。此后,西方民主理论便始终在“熊彼特式民主”这一框架下分析民主的制度和程序,旨在为资产阶级政治统治加以辩护,而对主权在民所强调的民主主体“人民”避而不谈,甚至加以否定。这本质上是“政治社会”理论下精英政治立场的集中表现。在这样的民主理论指引下,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实践无论如何标榜“主权在民”,“真正的人民”都被排斥在权力之外而不可能真正成为民主的主体。
古今中外的学者虽然对于亚里士多德究竟钟情于何种政体仍争论不休,但普遍承认亚里士多德始终把整体的公共利益作为建立城邦的终极目的,并把公共利益视为“善业”,且是所有善业中的“至善”〖〔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7页。〗,而人民则是达成“至善”的实践主体。因此,从民主被第一次赋予“人民的统治或权力”这一政治形式伊始,便成为全人类的美好梦想和共同价值,但必须首先回答“人民是谁”这一根本问题。对此,马克思主义革命性地深刻揭示出阶级社会中民主的阶级统治实质,并强调在阶级社会中并没有所谓的“纯粹民主”“绝对民主”或“全体人的民主”。换言之,阶级社会中所谓的“人民”实质上就是统治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逻辑地成了“人民”的全部内涵。这无疑揭开了人类社会不同国家形态中民主制度的神秘面纱,同时也赤裸裸地披露了西方民主理论为何对“人民”避而不谈或加以否定的缘由所在。正是由于民主是一种阶级统治形式,与国家具有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所以只要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中,民主始终是少数剥削者对大多数人实行阶级专政的工具和手段,无法实现真正的“人民主权”。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权的性质决定民主的性质,建立人民政权对实现“人民的统治”具有根本性的决定作用。只有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国家政权,以及由此构建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体系,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力的内在统一,“人民的统治”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现实。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将实现“人民的统治”作为革命和建设的目标,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8年,第8页。〗,为人民民主实践奠定了坚实的政权基础和法理基础。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人民民主的深化和完善,在制度设计上更关注如何确保“人民权力”“人民统治”的最终落实;在主体维度更强调如何彰显人民实践、人民利益和人民价值;在实践维度更注重如何保障民主实践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人民”这一主体真实性的回答,超越了西方民主理论和实践“人民主体虚化”的历史缺陷。
其一,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具有整体性。人民作为一种整体力量既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也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此处所言的人民整体性并非对个体或部分的否定,而是意在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建立在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统治基础上的民主形态,而是指“人民凝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而实现的以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取向的人民统治”〖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基础与发展》,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7年,第324页。〗。从这个意义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凸显出人民利益与国家利益的一致性和同构性。马克思主义揭示出:社会主义国家作为新型国家已不再是阶级剥削的工具,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和自由全面发展,但为了对少数敌对分子进行约束和限制还必须坚持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统一。在这一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凝聚人民力量成立新中国,创建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新国体,从而为中国民主政治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并生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遵循。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整体利益为价值取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民主协商等方式,将不同个体利益诉求加以整合协调并最终上升为国家意志,经过整合后的集体利益诉求也是国家层面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性价值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人民的整体性利益还体现在“超越当下,将过去、现在和未来构成一个政治存在的整体,赋予生活于其中的人共同的意义”〖陈周旺:《全方位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体系与制度选择》,《学术月刊》2020年第2期。〗,并以此来引领国家和社会进步发展。这不仅打破了从个体利益出发,局限于统治阶级内部进行利益分配的狭隘政治格局,还超越了政治寡头醉心于党派纷争竞逐权力的历史窠臼,重新将民主政治回归至“共同的善”。
其二,人民以劳动者为主体具有广泛性。这里的“广泛性”包含了人民在质与量以及主体结构上的广泛性。在马克思的“人民”概念中,“人民是新的主权者,说明主权不是某个人的,它打破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君主和臣民、贵族和平民的区分”〖陈培永:《重思马克思的“人民”概念》,《哲学动态》2018年第1期。〗。可见,人民已不再是少数的、被动的,而是指在数量上涵盖某一历史时期中绝大多数、在质量上代表历史前进方向和推动历史进程的进步力量。这在价值导向上与那些将人民视为乌合之众和选举工具的精英主义形成了根本区别。同时,人民还是一个历史范畴,其构成和范围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不同。毛泽东对此明确指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05页。〗,并明确区分过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人民”的不同范围。无论人民范围如何拓展和变化,其中始终占据主体地位的是广大劳动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的内涵进一步丰富、外延进一步扩大,涵盖了“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8年,第6页。〗。在作为衡量民主广泛性核心标准的“人民主体”层面,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主体上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和吸纳性,它不仅覆盖到最广泛的人民,而且在人民享有民主权利时并没有设置财产、种族、民族、信仰等门槛,最大限度地画出了同心圆。究其原因,在于民主政治作为上层建筑是受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民主的性质。在阶级对立社会,统治阶级为从根本上保障自身利益故而以财产状况划分公民权利;在社会主义社会,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决定了最广大人民必然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权利。
其三,人民以个体为基础具有现实性。马克思主义在对旧唯物主义“抽象的人”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始终将“现实的人”作为分析人类社会政治现象的出发点。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人“不是抽象概念,而是作为现实的、活生生的、特殊的个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5页。〗。基于此,全过程人民民主虽然以人民整体利益为价值取向,但这一整体利益是对不同个体或群体利益进行协商后的集中与整合,目的是最大限度实现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动态平衡。因此,人民的利益最终要落脚到具体的、现实的个人或群体层面。习近平强调:“人民不是抽象的符号,而是一个一个具体的人,有血有肉,有情感,有爱恨,有梦想,也有内心的冲突和挣扎。”〖《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317页。〗可以说,建立在否认或忽视个体利益差异上的人民整体利益终将是抽象和虚幻的,而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在承认和尊重不同个体、阶层或界别利益诉求基础上进行协商与整合。这充分体现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始终注重提升代表来源在阶层、行业、民族等方面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从来不回避或悬置“民主主体是谁”“人民在哪里”等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而是从整体性、广泛性与现实性的统一中赋予其真实性含义,实现了人民概念在理论与实践上相一致的历史性飞跃。这实质上也是近代以来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的真实写照和必然结果——摒弃和超越了西方民主以统治阶级狭隘利益代替人民整体利益的理论虚幻和实践虚伪,为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实现完整参与实践奠定了主体基础。
二、实践之维:全链条的参与逻辑超越西方的休眠式民主
民主实践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活动,是作为主体的“人民”掌握国家权力进行政治统治的方式和手段,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人民是谁”和“人民如何统治”作为民主的两大核心问题是始终无法割裂的。马克思主义立足历史唯物主义,从“现实的人”出发将民主与人的自由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推动人类政治文明向新的高度发展。从人类社会历史看,人的自由发展过程就是人类逐渐摆脱所有外在束缚追求自身解放的过程。在此意义上讲,民主的实现程度取决于人类的解放程度,而人类的解放程度归根结底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其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人类的解放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渐进的螺旋式上升的历史过程,从而决定了民主的实现程度是伴随生产力不断发展,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的演进过程;二是民主并非资本主义的发明和专利,资本主义民主只是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的一种民主形态,必然会被更高级形态的民主所超越。至此,我们可以从人类社会不同形态的更迭中勾勒出人类解放的历史轨迹,并进一步剖析民主的实现程度。
马克思依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阶段,提出人类要想获得彻底解放以实现真正的自由发展,需要经历三个阶段和两个过程:摆脱人的从属关系——摆脱物的依存关系——最终实现自由的个性。其中,将人从严酷压迫的血缘及人身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是人的“政治解放”,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人从商品交换关系中解放出来则是人的“经济解放”,“只有这两种解放都实现,人类才能获得彻底解放,实现真正的民主和自由”〖王沪宁主编:《政治的逻辑: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28页。〗。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被统治阶级深受经济和政治的双重压迫,不可能获得独立地位和民主参与权利。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经济上确立起以所谓的“自由”和“平等”为基础的雇佣劳动关系,随即在政治上也表面主张国民相应地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由于资产阶级本身的阶级狭隘性,不可能真心将维护和实现人民权利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但资本主义的发展把人从封建奴役压迫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摆脱了人的从属关系,并在政治上规定了较为丰富的政治权利。相较于封建社会,资本主义民主的确立无疑是民主发展的跨越式进步,从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人类政治解放,但没有实现也无法实现人类的经济解放。因此,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了资本主义民主只能局限于政治领域,而始终无法消除经济领域的剥削和不平等,从而导致政治领域的民主终究也仅是为其私有制服务的工具和手段。为此,资产阶级主流思想家一手高擎政治领域人人生而平等之大旗,另一手则通过改造民主原始内涵并垄断自由主义民主话语权来为资本主义谋求政治合法性,其最终结果便是通过政治领域一人一票的投票权,在资本集团已经给定的候选人中选举政治精英。民主实践便成为选举环节的循环往复。从一定意义上讲,如果没有经济领域的民主或不能实现经济的解放,那么这种政治领域的民主终究不是真正的民主,而只能是表面上和形式上的民主。
资本主义虽然推动了人类政治解放,但由于其始终无法消除经济领域的剥削和不平等,最终仅能将资本主义民主禁锢在政治领域的选举环节而无法向社会层面延伸,由此不可避免地陷入形式平等与事实不平等的尖锐矛盾之中。这一矛盾最终消解的唯一途径是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并消灭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让广大人民在经济上摆脱剥削和压迫,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从而将民主从政治领域延伸至社会经济领域,使广大劳动者在政治上享有真正平等权利。这也意味着广大劳动群众不仅成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获得并实现民主权利,更重要的是可以广泛地、直接地、真实地参与到国家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表达,在广大人民真正获得经济平等和政治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建立起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个环环相扣的全链条式环节,来保证和拓展人民参与的广泛性。
第一,民主选举是表达人民意愿的重要形式。马克思列宁主义在揭示民主阶级统治性质的同时,指出民主内含着人人平等的参政权利,即“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01页。〗。因此,从现代政治角度看,选举本身对民主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不管是资本主义民主还是社会主义民主都需要将民主选举这一要素纳入民主范畴。列宁在分析资产阶级民主时不仅从未否认过“选举”“罢免”“监督”等要素,相反,还十分肯定这些权利本身的重要性;但这并不等同于对资本主义选举的完全肯定,因为“选举的性质并不取决于这个名称,而是取决于经济基础,取决于选民之间的经济联系”〖《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06页。〗。由此,选举的性质和结果归根结底都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我国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民主选举,首先,在本质上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即一方面人民通过行使选举和投票权利选出代表自己意愿的人民代表来行使权力,另一方面人民拥有平等的被选举权,且享有直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其次,在层级和范围上涵盖了国家和社会两个层面:前者主要指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五级人大代表,以及各级人大选举同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等;后者主要指城乡基层政权机关选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选举(村民委员会选举、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等。实质上,基层民主选举并不仅仅体现为人民的政治活动,而是更加指向人民的日常生活。最后,在内容和程序上用法律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5年,第10页。〗此外,还通过对选举机构、代表比例、选举程序、物质保障等内容的多次修正和完善,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的实践路径。以上措施都为确保民主选举的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奠定了基础,与西方民主中金钱操控下的竞争性选举的有限性和虚伪性形成了根本区别。
第二,民主协商是凝聚人民共识的关键环节。民主协商作为人民民主的真谛,是中国特色民主实践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民主协商以“众人事情众人商量”为价值理念,倡导对公共决策议题展开对话、交流和讨论,以寻求利益最大公约数并达成共识。这一环节其实是将人民民主进一步现实化、具体化和生动化的重要实践过程。首先,就协商民主的核心内涵而言,它承认和尊重个体认知及其利益差异,主张以平等参与为逻辑起点、以信息共享为前提条件、以协商对话为主要形式、以理性反思为内在要求、以合作共赢为价值取向,其终极目的是增进公共利益并通过遵守共识来赋予公共决策以合法性。其次,就协商民主的渠道而言,它主要涵盖“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主》,《人民日报》2021年12月5日。〗,通过搭建立体化、多层次的协商体系,建构起国家与社会、政党与国家机关等纵向与横向交叉的网状协商渠道。最后,创新多种协商途径和方式将民主协商具体化和深入化,通过提案、会议、座谈、论证、评估、民意调查、网络政务等途径和形式广开言路,从而将协商民主落到实处。由此,民主协商与周期性的民主选举形成相互补充,尤其对选举后权力的行使施加了“过程控制”,其目的是通过在公共决策前和决策实施中充分协商来提升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反观西方民主实践,一方面,政治精英在以“空头支票”的方式当选后便从主观上远离了选民;另一方面,广大选民在选举后由于无法实质性参与政治决策而难以对政治运行产生实质性影响,这就是西方民主被称为断点民主、休眠式民主或间歇式民主的本原要义。
第三,民主决策是生成国家意志的重要方式。民主协商的结果导向在宏观层面是形成科学合理、反映民意的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在中观和微观层面制定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个人具体利益的政策规章和实施方案。但民主决策并非止步于此,而是强调在决策的启动、制定、草案公布、实施及反馈的全过程中都要保障人民广泛的参与性。我国无论是各级人大立法还是政府决策,对民主决策的原则、程序、形式等都有明确规定,同时也涵盖了国家层面和基层层面的民主决策。值得强调的是,充分调动和保障广大人民参与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并不意味着对决策效率的忽视,民主决策本身就是提升决策效率的手段,只有真正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的好决策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的认可和支持,在实践中自愿遵守和主动践行,从而真正提高决策效率。
第四,民主管理是发挥人民主体性的实践展开。在人民民主实践中,广大人民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发挥主体性的最生动体现就是“人民的事人民管”。这在本质上凸显出人民统治与人民管理的统一性,并与资本主义国家中统治阶级用社会管理的“牧师职能”来掩盖其阶级统治的“刽子手职能”形成了鲜明对比。列宁曾经指出苏维埃民主制“第一次着手使真正全体人民都学习管理,并且开始管理”〖《列宁全集》第3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83页。〗,这种管理是全方位、全领域的。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8年,第8页。〗。这主要涵盖三个层面:一是参与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侧重于人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主动参与选举、协商、决策、监督等民主实践环节;二是参与城乡社会民主管理,主要指农村和城市社区居民对本地各项大小日常事务进行自我管理;三是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强调企事业单位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这一基本形式进行自我管理,并与单位形成利益共同体。以上实践维度无疑是对“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这一规定的具体落实和实践彰显。
第五,民主监督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闭环把控。基于权力的天然膨胀性,权力私有化成为腐败滋生的直接因素,建立严格的制度约束是规避权力寻租的根本之策。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初心生成了“权为民所赋”的政治逻辑,进而决定了“权为民所用”“权受民监督”的政治实践。相较于建立在“国家—社会”二元对立基石上的西方政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我国立足政治发展历史、理论与实践,构建起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依据不同监督主体可划分为党内监督体系(中央组织、党委、纪委、基层组织和党员监督等方式)、国家机关监督体系(立法、行政、监察和司法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体系(人民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三部分,三者各司其职、优势互补、高效协同,将权力监督的笼子愈扎愈牢,最终通过广大人民多维度、多层次的民主监督实践,形成“权利制约权力”的实践格局。
上述五个环节始终坚持以维护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民主实践过程细化为“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环环紧扣的完整链条,彰显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在内容上的整体性、时间上的连续性和运行上的协同性,显然超越了仅仅局限于政治领域及选举单一环节的资产阶级民主。如果说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是初级形态的平面民主,它以选举民主为主体内容而追求多数原则,单纯从权力的来源层面追求“政道民主”,那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则是高级形态的立体民主,既重视“源”维度的授权民主,又关注“流”维度的运行民主,实现了“政道民主”与“治道民主”的内在统一。
三、程序之维: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安排超越西方民主的多头博弈
民主程序是民主实践的制度化呈现,目的在于维护和巩固民主实践中形成的既定政治关系。马克思主义将民主视为一种国家形式,是政治上层建筑领域的一种政体类型,并最终服务于社会经济基础。换言之,民主制虽然与君主制、贵族制等政体有显著差异,但在本质上都是一种阶级统治方式,都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一部分居民对另一部分居民使用有系统的暴力的组织”〖《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84页。〗。在阶级社会中,民主与国家始终是紧密联系的,都是统治阶级建构自己政权的一种形式。其中是否选择民主制以及选择何种民主制形式都是由当时的经济基础和统治阶级利益决定的。古希腊雅典民主制就是建立在梭伦以财产多寡划分公民等级及其政治权利范围大小基础之上的政权组织形式,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最初选择也同样是为了维护当时的资产阶级经济利益。资本主义在经济层面要求自由竞争和等价交换,相应地在政治层面也必然追求自由平等。因此,主张人民统治的民主制度自然成为资产阶级建构政权的不二选择,进而表现为以政党、议会和选举为支撑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并成为资本操纵国家政权“最好的政治外壳”。
资本逻辑是资本主义社会运作的核心逻辑。在此逻辑下,人的独立自由受到物的统治,并牢牢依附于商品交换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深刻揭示出资本的本质是一种关系性存在,认为资本的增殖本性创造了社会生产关系、交换关系及政治关系。资本为了追求尽可能多的利益,必然将自身的经济权力不遗余力地转化为政治权力,进而影响和操控政治。这种转化路径表现为:一方面通过操控意识形态制造超阶级的精神幻象,即对自由主义民主进行话语垄断和普遍渗透。西方主流思想家通过经验否定人民民主而推崇代议民主,并将民主与竞争性选举画等号,视民主选举为政治合法性的唯一来源。另一方面在操控意识形态基础上,实现资本与国家政权相勾连,即通过竞争性政党制度实现对政治权力的渗透。资本主义民主在宪法上承认个体享有平等政治权利并可以自由组织政党,强调全体人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自由选举投票并最终产生代表自己利益的议员代表或政府首脑。
基于此,如何保障选举平等、如何在多数同意前提下保障少数人的利益就成为西方民主的主要议题。对此,罗伯特·达尔给出了答案:“有效的参与”“投票的平等”“充分知情权”“对议程的最终控制”“成年人的公民权”〖〔美〕罗伯特·A.达尔:《论民主》,李风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3页。〗。从表面上看,这一套资本主义民主程序完整自洽,且代表的不是资本意志而是人民意志。但这也恰恰证明了竞争性政党制度正是资本经济权力向政治权力的“转化器”〖参见鲁品越:《全过程民主:人类民主政治的新形态》,《马克思主义研究》2021年第1期。〗和资本操控政治权力的“白手套”。竞争性政治制度虽然表面上允许人们自由组织政党但实际上却被垄断资本所掌控,归根结底是多头资本力量的博弈,普通选民只不过是在垄断资本推选的候选人中间进行选择罢了。至此,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本身早已异化为“资本主导下的民主”,其中作为西方民主符号的“选票”,实际上只是获取公权力的一般等价物,只是资本的经济权力在民主政治领域的一种表现形式。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中所谓代表人民意志的公共权力同样是资本的化身,其真实目的是维护资产阶级政治统治以实现资本的增殖和进一步扩张。资本作为主导力量,其本身的增殖扩张属性内在规定了资本从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渗透和操纵的必然性。资本主义之所以选择民主制度也无非是可以披着“合法性外衣”来掩盖阶级性统治,从而为资本逐利廓清障碍。正如列宁曾深刻揭露的那样:“用民主共和的管理形式代替君主制的管理形式,丝毫也不会触动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经济本质,相反地,只要把保护神圣不可侵犯的资本主义利润的斗争方式改变一下,在民主共和制下照样可以顺利地保持这种利润,如同在专制君主制下一样。”〖《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34页。〗由此可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实质上充当着资本的工具和手段,其形成的多头博弈的竞争性政治模式始终无法真正解决国家政权如何代表广大人民利益这一难题,这正是西方社会选举乱象频发的根源所在。
解决这一难题的根本出路,必须在摧毁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确立起生产资料公有制,使广大劳动者在经济上成为主人,而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来加以巩固和保障。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社会主义民主是相互依存、辩证统一的,前者是后者建立的前提和基石,后者为前者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8年,第8页。〗在这样的国体之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程序都是围绕“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主张来构建和运行的,并最终确立起纵横结合、系统完整的人民民主制度体系。
一方面,“三位一体”国家治理体系奠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石。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提出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强调民主与国家的一致性,其目的正是为了说明资产阶级民主终将被更高形态的无产阶级民主所替代。同时,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是将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此处的“新”意味着在民主层面,广大劳动者在经济和政治双重维度上享有的平等权利;在专政层面,是大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其最终目的是消灭阶级而非用暴力维护阶级统治。由此,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虽然遵循着“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9页。〗的基本逻辑,国家内部职能同样体现为政治统治与社会管理的辩证统一,但其执行这两种职能在本质上都是为了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和带领中国人民开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是遵循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积极探索“执政党与人民、国家与社会、民主与法治辩证互动”〖王浦劬:《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并逐步确立起“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国家治理总体方略。其中,“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国家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人民当家作主”既要求人民掌握国家权力,也要求国家权力必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并促进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同时,“人民群众要掌握国家政权,成为社会的主人,需要有一个能够集中代表和反映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郭静:《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民主理论的新基石》,《人民论坛》2021年第30期。〗,因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能确保社会主义国家不会改旗易帜,而且其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能够有效整合社会利益,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保持“人民民主”运行的良好社会环境。此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体系和治国方略,不仅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政治地位,而且能在各领域和全过程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诉求和增进人民福祉,是真正全面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证。三者有机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程序的核心架构和根本基石。
另一方面,“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结构性制度体系。为了加强“三位一体”复合体系的有机统一和全面升级,我国进一步确立起涵盖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在内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四梁八柱,生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程序和结构性制度体系。在根本制度层面,党的领导制度是根本领导制度,为人民实现当家作主提供引领力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形式,主要表现为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组成五级人民代表大会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和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是完善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动力。在基本制度层面,主要是通过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来丰富和畅通民主渠道,总体上形成了从政党到国家、从国家到社会、从中央到基层的全方位的民主制度程序,在最大程度上为解决不同层级、不同地域、不同群体的治理民主问题提供制度保障。在重要制度层面,主要是指依据时代发展不断创新民主参与渠道和方式的体制机制,特别是通过完善网络政治参与机制、群众举报监督机制和“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而形成的更加具体化的制度体系,进一步丰富和扩大了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形式和路径。
四、效度之维:党全面领导的高效民主集中超越西方民主的掣肘低效
民主效度是民主理念、民主实践及民主程序的最终结果呈现,但这并不意味着把民主视为结果和目的。马克思主义始终将民主视为一种阶级统治和国家形态,一种维护既定阶级经济利益的手段。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比资本主义民主更高形态的民主,其本身也同样属于历史范畴,并最终随着阶级的消亡而退出历史舞台。这也意味着,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随着人民普遍参与的发展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历史过程。民主的核心内涵虽然是人民掌握并行使国家权力,但在社会生产水平还远未达到社会完全自治的条件下,社会主义民主还无法实现绝大多数人直接从事国家管理活动,因此,此时的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依然是间接民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提出社会主义民主要想实现比资本主义民主更广泛、更真实的民主,就必须在实行高度民主的同时实行高度的集中。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才能既体现广泛的民主又能集中进行国家事务管理。反之,如果只有民主而无集中便会陷入极端民主化、民粹主义等无秩序状态;如果只有集中而无民主则必然导致专制主义或资产阶级寡头政治。这无疑为我们判断一种民主模式是否管用及为何管用提供了一个分析之钥。
代议制民主虽然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主要形态,但资产阶级议会制却将民主与官僚制紧密联系在一起。资产阶级政党之间的争斗只不过是资产阶级内部不同派别之间的争斗,这种争斗并不反对资产阶级政权本身,只是在野党反对执政党且随时夺取执政地位的博弈游戏,只是制造超阶级民主假象的障眼法而已。由此,现代西方政治体制与其说是民主体制,不如说是一个由少数政治精英构成的“多头玩家”相互掣肘的对抗型体制。具体而言,现代西方民主制度建立在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基石上,掌握国家政权为资本增殖扫除一切障碍始终是其市民社会把控政治国家的最主要路径,并在掌握国家政权后,通过建立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将获取国家政权的唯一途径规定为拥有最大群体的选民与最大数量的选票。因此,在两党制或多党制的西方国家,为了在政党选举的政治博弈中获胜,各资产阶级政党必然在民主选举时向选民提供符合其未来预期和发展需求的“政治承诺”。这些“政治承诺”虽然表面上有利于维护和实现选民利益,但实际上经常或因缺乏现实基础而无法启动,或因遭到在野党的否决而无法展开,或因政党更迭而直接中止,结果往往是与资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及其内部的集团利益发生冲突而难以真正实现,从而沦为“空头支票”。实质上,民主作为一种合目的性价值和手段性价值相统一的政治实践,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和实现人民利益,失去这一基础性价值,一切民主都只是虚假的谎言。靠所谓政治承诺在民主选举中获胜的资产阶级执政党,由于相互掣肘而没有兑现政治承诺的强大政治能力,在阶级立场上更没有维护和实现选民利益的初心使命。基于此,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只能在程序上模拟民主,但缺乏实际的政治效能,只不过是资产阶级政党控制选民的“有名无实”的政治把戏。
要想克服资本主义这种相互掣肘的低效民主,就必须既防止无民主之实的官僚主义集中制,也要防止极端民主化的无政府主义,即始终坚持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和有机结合。对此,马克思主义提出,民主集中制不仅仅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并要求“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8年,第8页。〗,这从国家根本法高度提出了我国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了党的先锋队性质,并要求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坚持民主集中制,且明确指出民主集中制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20页。〗。这从党内根本法高度提出了党的建设的严格要求。可见,党和国家同时将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组织原则,不仅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继承与发展,而且也彰显了纪法衔接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中国特色与优势。由此,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是广泛、真实和管用的民主,核心就在于始终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统一。
一方面,党的全面领导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确立起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人民”是民主的核心内涵和基本前提,内蕴着主体规定与价值指向的统一。只有明确“人民是谁”才能进一步推进民主实践、运行民主程序和产生民主效能。事实证明,建立在“人民虚化”基础上的西方民主从一开始便是精英政治而非真正的民主。相较于此,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便将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并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11-12页。〗。基于此,在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下,全过程人民民主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服务于人民的整体利益与根本利益。正如习近平强调的:“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76页。〗。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实现了主体与内容的全覆盖,还将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统一于国家权力运行的过程中,同时还形成了注重过程与效能的全链条式民主闭环。这些都是始终以民主制度究竟能不能真正解决人民切身问题、究竟能不能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准则来设置和完善的。这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何以是高质量民主的关键所在。近年来,“中国人民对中国政府的满意度每年都保持在90%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主》,《人民日报》2021年12月5日。〗,构成了中国高质量民主发展最有力的佐证和最坚实的底气。
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将民主集中制确立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组织原则,并始终贯穿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国式现代化是由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力量推动的。中国的现代化呈现后发外生型特征,是在近代世界民主化潮流的裹挟中为寻求民族救亡图存之路而被迫开启的。而对于“一盘散沙式”高度分散化的无政府状态社会,要想进行现代化国家建设就必须借助一个强有力的组织化力量来彻底重构和凝聚社会。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依托自身强大的现代政党组织体系和组织化手段来动员和凝聚广大群众,将组织深入到地方基层来重构社会并最终建立起新政权,推动中国走上了现代化之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现代化进程也同样证明,中国共产党作为现代政党,依靠自身组织内部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和组织体制,对国家社会始终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的实践逻辑中,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原则始终贯穿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和程序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和运行的,通过自下而上发扬民主广泛征集民意和吸纳合理意见,同时通过自上而下集体讨论和统一意志,如此往复运行最终形成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这正是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却能在现代化进程的剧烈变革中形成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根源所在。因此,只有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既注重民主运行过程又注重民主运行效率,“促使各类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63页。〗,从而“克服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等不良现象,避免了相互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端”〖习近平:《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求是》2019年第23期。〗。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实践产物,凝聚了党和人民的政治智慧,是从本质和形式上区别于并超越了西方民主理论和实践的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这一系统性超越既充分体现了民主实践发展由低级向高级形态螺旋式上升的一般性规律,也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独特逻辑。在理论维度,全过程人民民主“标志着我们党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规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李林:《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和理论内涵》,《社会治理》2021年第8期。〗;在实践维度,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民主本质与民主实践的内在统一,实现了“空间”上的全覆盖和“时间”上的全链条。这种“真实”“管用”“有序”“高效”的民主理论和实践,必将进一步激发和汇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开启“中国之治”的新篇章和新境界。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
[2]《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
[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主》,《人民日报》2021年12月5日。
[5] 董树彬:《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色与优势》,《马克思主义研究》2021年第12期。
(编辑:张 剑)